(2023)浙0602民初5694号原告陈雪梅与被告上海文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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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上海文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雪梅与被告上海文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602民初569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后果告知书等。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2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 22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息2分为标准,自2020年 8月 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9月19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2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黎小军独任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2023年8月4日
联系人:黎小军、陶棋 联系电话:0575-89192112、0575-89192522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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