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602民初9118号原告韩树岩与被告齐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网络公告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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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 兴 市 越 城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浙0602民初9118号 齐义平(公民身份号码3708831993****5310): 本院受理原告韩树岩与被告齐义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602民初9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被告齐义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返还给原告韩树岩款项人民币1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3日
联系人:吕琪喆 联系电话:0575-89192301 联系人:徐 薇 联系电话:0575-89192667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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