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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0602民初11439号原告章伟萍与被告方大钧、沈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副本网络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4- 01- 03 10: 36: 54 信息来源: 区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方大钧(公民身份号码3625291963****0016)沈伟强(公民身份号码3390051977****0011)

院受理原告章伟萍与被告方大钧、沈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向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602民初11439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后果告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委托理财资金10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6月8日起至款清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倍计算的利息损失(利息暂计至2023年11月6日,本息合计1258552.09);二、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内。本院定于202422014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本案由审判员黎小军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黎小军、陶棋

联系电话:0575-8919211289192522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延安东路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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